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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南京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发布日期:2022-08-29  来源:   点击量:

金陵科技学院南京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制度,公司制定本财务制度。各子公司可根据自己的经营业务,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细则

第一条 原则

(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授权审批、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统一财务收支、统一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条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加强财务管理。

  5.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6.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7. 参与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职责

  9.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10.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11.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12.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职责

  1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14.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15. 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条 现金管理制度

    (一)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二)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三)库存现金超过2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四)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

    (五)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第四条 支票管理

    (一)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二)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三)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四)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五)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第五条 印鉴的保管

(一)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主管和出纳负责保管。

第六条 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一)出纳人员在每天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定期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相关人员于定期进行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二)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账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三)其他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第三章 项目报销制度

第一条 公司科技开发、服务及咨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在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特殊项目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和专卖的,应按照规定提前咨询办理。

第二条 项目立项前应根据其规模的大小确定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评估,项目确定后应签订合法的合同,收入支出相关手续应按合同办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 项目经费到账前需开具发票的,应先到公司管理部门办理备案,设置项目类别代码,然后再到财务办理相关开具发票手续。发票领取人必须负责经费到账手续的完成。

第四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符合企业财务规定的其它开支项目。项目经费的报销必须按照以下原则:

(一)报销事项应注明报销项目名称,应与到账的项目经费名称相对应。

(二)报账时,经办人必须提供合法、正规、齐全的单据。购买货物、劳务的发票为国家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的由财政部门核准的统一收据。票据的各项内容填写清晰、完整、规范。涂改的发票、事项内容不全的发票、白条及一般收据不得报账。严禁使用假发票。

(三)报账时,经办人应按照财务规定,规范地粘贴报销单据,发票内容要完整,包括台头、摘要、日期、金额大小写、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每张发票后面要有总经理、项目负责人、经手人三人签字,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须由董事长审签,一律使用签字笔,签字注意不要落在左上角装订处。若发票较多,领导可在粘贴单上签字,并用大写注明单据张数。办公用品、材料等超过100元的要附明细清单,清单上要盖与发票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电话卡、礼品需经总经理特批并注明用途。

(四)凡使用项目经费购买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应按企业财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涉及大宗的材料物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销的同时应提供验收、入库手续。

(五)使用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业务要通过银行结算(不含发放给个人的费用及外地出差借款)。

(六)项目经费开支中涉及个人纳税的部分,本人应主动申报,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七)经办人须妥善保管各种报销单据。遗失单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非本人责任而遗失单据的,本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从对方单位取得证明材料(出票单位复印存根联、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经财务核实后,由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销。

(八)上一年度各类票据的报销截止日为本年度的三月底,逾期不予报销。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账、核算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折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公司应制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预算经批准后实施具体采购。没有购置预算,原则上不得购置,特殊情况下,需单独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固定资产的采购参照学校相关采购规范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公司提出申请,对造成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对由于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报废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和赔偿责任。固定资产报废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归属学校的固定资产按学校规定的报废程序和办法办理,归属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资产管理部门应按使用部门、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相应手续。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帐卡一致、帐实一致。

第五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停用、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应于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一条 债权债务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分别形成的暂收、暂付、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必须以完整、有效并按审批程序批准的原始文件和资料作为记录债权债务的依据。

第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控制机制,严格控制债权、债务规模。未经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融资和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债权债务分类、分级管理体系,按照责任主体进行明细核算,定期核对、清理和处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四条 公司债权债务的核销,必须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并按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帐务处理。公司可根据自身应收帐款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计提坏账准备,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标准必须经公司同意,并提交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按债权债务类别明确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因工作失责、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六章 借款管理

第一条 凡需借款支付物资采购、差旅费、业务活动费等款项时,由经办人(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按借款申请书指定的位置写明借款理由、付款方式、金额、收款单位(供货单位)全称、借款人、借款申请日期等,如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转账、汇票、汇兑)借款的,还需填列收款单位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汇入地点。

第二条 借款人填妥借款申请后,交本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借款属部门开支审批限额以内的,部门领导签批后,借款人将借款申请书送财务审核和安排付款;如借款超出部门审批限额,部门领导签批后,借款申请人还需将借款申请书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再送财务审核并安排付款。

第七章 收入与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公司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入确认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二条 公司应实行成本、费用分级管理、核算。根据各项定额和成本费用预算控制成本费用开支,禁止少计成本或乱挤乱摊成本;定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

第三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一)开办费从企业投产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一般为5年。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货物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货物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方能报销。

第四条 成本费用开支,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定额、标准执行,有合法规范的发票,相关资料、手续齐全,并按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一条 对外投资是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股票、债券的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结合投资增值程度、保本能力、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公司发展方向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和学校批准方可实施。

第三条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兼并、改制等涉及国有产权(国有股权)变动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和学校同意,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对投入的国有法人资本,实行保全的原则,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增减资本金。拟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须报公司批准,并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出售,如涉及国有产权或资本,应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外投资严格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原则,确定对外投资的核算办法,计算收益并依照国家规定纳税。

第九章 财务审批管理

第一条 审批原则和依据

(一)以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为依据,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二)须经公司或董事会、学校批准的事项,必须经公司或董事会、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或紧急情况下报董事长审批。

(三)财务审批以年度预算为基础,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项目在没有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前,不得审批。

第二条 审批权限

公司《章程》规定的分别需董事会、股东会(学校)审批的事项,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学校)审批;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总经理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事项: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证明人)→总经理。

(二)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审批手续,但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公司和所在企业有关规定的,财务均不予办理。

第十章 财务报表和发票的管理

第一条 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月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第二条 本公司的发票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购买。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客户单位开具票据。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本公司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第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金陵科技学院南京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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